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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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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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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08]6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各科目均为120分 62分 水利水电工程 62分 市政公用工程 62分 建筑工程 62分 矿业工程 62分 机电工程 62分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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