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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扮演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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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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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理论上揭示了城市规划学科研究对象的矛盾,论述了城市规划作为科学的综合性质,讨论了城市规划中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探讨复杂性科学和整体思维对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指出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的应用,城市规划的科学化要为“人居环境变迁过程中的人为干预现象”提供解释和规范的理论。

  1.导论

  中国正在快速城市化,城市规划工作受到前所未所的重视和关注。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发挥更大作用的同时,也受到更多的批评。在许多城市,规划编制任务成倍增加,规划许可服务一再提速,但是,全社会对于城市规划工作仍不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工作重要支撑的城市规划学科,在努力摆脱建筑工程传统束缚的过程中,其科学性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对城市规划实践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从理论角度,没有形成专属于该学科的公认的范式或模型,长期停留在从国外和相关的学科中吸取知识的状态;从实践角度,规划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水平难以达到人们的期望值,已经确定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修改甚至瓦解;进一步地,人们对于规划学科和规划师的作用提出了怀疑。有人认为城市规划只不过是一项工作,不是一个专业;有人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技能,不是一门科学(邹德慈,2002),甚至有人认为城市规划是“伪科学”。

  面对这些问题,规划师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反映:一是坚守建筑工程技术领域,或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展至大尺度的空间环境,突出强调空间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的不同点,其基本思路是“不丢老本行”;二是为城市规划重新定位,到经济社会领域寻找一席之地,试图改组城市规划专业的知识结构,对规划师的角色进行重塑,其基本思路是“紧跟发展战略”。这两种反映,表面上有所不同,实质并无大的差异,双方都比较关心规划师在实际工作中的处境,作为城市规划理论的探索尚未完全摆脱实用和经验的道路。脱胎于建筑设计的城市规划是“致用之学”,毫无疑问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就业机会,否则就难以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希望城市规划发展成为一门科学,仅仅“在实践中转圈子”就不够了。于是,提出了“城市规划如何科学化”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理论上论述城市规划科学化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城市规划学科研究的对象、城市规划作为科学的性质、城市规划中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并对复杂性科学和整体思维对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作初步讨论。

  2.“城市学”还是“规划学”?

  城市规划科学化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城市规划以什么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城市发展规律”还是研究“规划行为规律”??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看,绝大多数规划师应该说是在努力寻找“城市的发展规律”,试图通过这种努力,预测城市发展的未来。假设这样的路径是可行的,那么就承认了城市研究是一门基础性科学,准确地说,这样的城市规划应该称为“应用城市学”。问题在于,从目前的城市学来看,虽然已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但是其科学基础并不稳固,边界也十分模糊。不仅城市的定义存在种种困惑与局限,研究的方法也是“拿来”为主。由于城市学研究城市中的什么内容很难进行恰当的界定,于是就成了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地理学、城市政治学等学科的“拼盘”。更重要的是,虽然居民点按照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但实际上从特大城市到小村庄之间并无明显的界限,人和各种要素不断在城乡之间流动。城市发展规律必定涵盖乡村变迁规律,不研究区域也不可能透彻地研究城市。最近,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乡村与城市的区别是“城市有人工环境的特征”,城市的形成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城市学必须“以研究现代化人的需要结构为主要对象”(纪晓岚,2002),这就让人文学科占据了城市学的主导地位。阅读城市学著作不难发现,关于城市的研究实际上是把城市作为一个领域,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进行研究(LeGates,Stout;2000)。如果不将城市与区域,城市与乡村看作整体,不对研究的内容进行恰当的界定,很难科学地看待人居环境问题。[page]

  近年来,一些年轻的开拓者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大胆提出,城市规划应该研究与城市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主体行为规律(张兵,1998)。假设这样的路径是可行的,就承认了规划研究是一门基础性科学,那么,城市规划就可以看作“应用规划学”。如果把城市规划当作“规划学”在城市的应用又如何呢?众所周知,规划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提出未来某个时间要达到的目标,二是提出实现该目标的措施(霍尔,1982)。从定义上看,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是需要规划的。同时,规划也就是计划、设计、战略等的同意词,只不过是内容不同。好比政治学研究人的政治行为,经济学研究人的经济行为,规划学,如果要建立的话,必须要研究人的规划行为。困难在于,规划行为散布于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种边界比较模糊的行为类型。与其将它作为一种与其他行为并列的行为类型,不如说它是人的各种行为的一个构成部分,或一个阶段。即使只关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部分,也因人的活动大多离不开土地而显得十分复杂。如果将规划的实施执行也看作规划行为的话,规划行为就是涉及每个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理论上,规划主体行为的研究也就几乎成了人的行为和社会组织行为的研究(何兴华,2002)。迄今为止,关于规划的理论探讨虽然也有了一些初步的成果,但“难以促使规划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不能透彻地获得综合全面的规划认识”(孙施文,1999)。如果不将规划行为与其他名称下人们对于未来人居环境进行创造的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规划学不容易被理解为一门完整的科学。

  由于“城市学”和“规划学”自身还难以称为科学,也就没有应用的前提,至今都不能作为城市规划科学化的立脚点。作为物质的城市、乡村乃至整个人居环境的变迁,虽然经历着自然的风雨而衰退,但是由于人的干预,不断地按照人的意图发展着。只有对人居环境的变迁进行整体的研究,并提出解释和规范的成果,人居环境科学才能真正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城市学可以看作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发生、发展和衰退方面所提供的解释;规划学可以看作人居环境科学对人为干预人居环境变迁过程的现象提供的解释和规范。城市规划就成为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方面的应用,主要任务是规范城市的发展,兼顾与规范相关的部分解释功能。这样,也只有这样,城市规划才真正走上了科学的道路。

  3.“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

  城市规划科学化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城市规划是什么性质的科学?是作为自然科学还是作为社会科学来发展?

  首先从自然科学角度来认识,遇到了规划对象空间范围扩大后引起的“量变到质变”的问题。“自然科学”研究物性,其变化法则遵循因果规律。只要找到“普遍真理”,就可以通过研究达到解释和规范的目的。一般认为,它必须通过四个步骤才能完成研究的全过程:一是用科学的方法观察和收集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把资料按照意义和作用加以分类;三是通过分析得出预测性判断;四是通过实践鉴别作为规律、趋势或者倾向的真实性,最终形成科学的结论。

  城市规划脱胎于建筑学,确实也有不少建筑师、规划师在把城市当作一个形体对象进行设计(如,齐康),现实生活中这是需要的。然而,许多人(包括梁思成、Albercromlie)忽略了空间尺度变化带来的科学方面的问题。从人居空间的一个最小单元即家具设计,到一个城市的规划设计,再到一个城市的规划设计,再到一个城市地区(cityregion)的规划,在艺术层面上或许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手法的不同。但是,在科学层面上,它们发生了量的变化到质的变化。在小的空间范围内,建筑师、规划师可能完成科学化的四个步骤,就如日本学者大力推崇的实态调查、东南大学所作的建筑空间分解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建筑学的科学化进程。但是,空间大到一定层次以后,影响的因素越来越复杂,不仅科学研究的前三个环节更加难以完成,更为严重的是,第四个环节“鉴别作为规律、趋势或者倾向的真实性”,变得越来越不可能靠建筑师、规划师完成。[page]

  内在的问题是,空间尺度越大,参与实施的人越多。一个建筑构件(elementlevel)可以在实验室里测试,因为四个过程最容易被少数人完成,因而科学化程度最高。建筑物(buildinglevel)以使用性质分类的研究已经比构件难了,但只由建筑师、投资者还是有可能完成。一个城市,基本上是不可能进行这样的科学实验的(除非规划师是秦始皇、拿破伦式的人物),这也可以看作作为自然科学的“城市学”难以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城市规划的科学化进程若按自然科学标准来衡量,遇到了难以克服的理论难题。

  其次,从社会科学角度来认识,存在着规划研究范围和内容的界定问题。社会科学摆脱了“试管实验方式”(test-tubeapproach)的限制,广泛运用社会调查工具,寻找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基于各种假设(如经济人、政治人等),对人类社会中人的不同层面存在的规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虽然关于社会科学本身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有很多争议(AlanRyan,1988),即使看作科学,城市规划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的研究。

  由于城市规划无法将空间问题从社会和经济问题中分离出来,在很多情况下,实践中它已经演化为一种综合的规划。我国近年出现的概念规划、发展战略即是例证。但是如果城市规划包括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规划师很难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城市规划也很难成为一门科学。经济规划,实际上是政府将经济学及其相关学科知识作为政治手段加以应用;社会规划则更加复杂,它涉及到对于社会一词的理解,比城市和人居环境还要广泛和混乱。目前所谓社会规划主要是指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层面的目标与措施。此外,还有生态、教育、旅游规划等,难以被城市规划综合。所以城市规划又发展出以沟通、协调为主的“小步子的实践”成为一项工作,一种方法,远离了一门科学。

  城市规划作为与其他社会科学并行的科学存在“条块分割”的理论问题。以科学的态度从事规划工作,与把城市规划建设成为一门科学存在着层次和深度上的差异。由于城市规划既有自然科学也有社会科学的内容,或者说既不是自然科学也不是社会科学,它的科学化必须提供不同于前两者的解释。人居环境是整体的,同时也是无限可分割的。关于人居环境形成过程中人为干预现象的科学解释,在小尺度物质空间建设方面,更加容易接近自然科学,反之则更加容易接近社会科学;当将人居环境作为承载人的物质容器建造时,更加接近自然科学,当将人居环境看作为满足人的需要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时,更加接近社会科学,甚至与人文学科发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4.“科学性”还是“艺术性”

  即使城市规划可以称之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兼顾的一门科学,还有第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那就是城市规划中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

  一般认为,衡量一门学科科学化程度的标准是数学应用的水平。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中有大量的数学应用,因此无疑具有科学性。有人认为,数学中几何学的词义本身即是“测地术”,这是规划与建筑的基础,方形和矩形也是建筑稳定性的需要而被抽象产生的。城市建设,与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而且投资比较大,更新周期长。因此,城市规划必须认真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从功能需要、经济能力、技术合理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从这个意义上,建筑师与规划师离不开数学,不需要进行更多的说明。

  但是,只谈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不够。一个仅仅符合科学规律的规划也有可能是没有艺术品位的,是人们所不喜欢的。如果只谈科学合理,或许可以整个地区的城市和建筑形式没有大的区别。居民点除了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外,本身还是一项公共艺术,必须满足人们审美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艺术并不等同于主观意志的任意发挥。实际上,不少人普遍混淆了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中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城市与建筑艺术。即使艺术,如果不限于艺术创作能力的培养,而作为审美研究对象也可以看作是一门科学,即美学。美学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一位具有美学修养的与一位只知个人艺术表现的规划师、建筑师是不同的。前者懂得如何用别人可以接受的表达方式传授规律性的知识,后者只能纯主观地展现个人的偏好,也许获得可能的共鸣,但难以发现规律,当然艺术家也可以从根本上否定这种规律的存在。[page]

  20世纪,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许多创造发明,科学研究的成果推动了工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力。作为与人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建筑和城市必然受到时代的冲击。现代主义建筑摆脱古典主义与复古主义的束缚,走向标准化、系列化、工业化,大规模高速度地进行建造;现代化城市建设大量运用智能化手段进行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管理,数学应用程度不断提高。问题在于,近现代社会分工的细化特别是力学的发展使得建筑师与工程师有所区别,许多建筑师以艺术家自居,与数学关系逐渐疏远,建筑与城市的艺术性与科学性分离了(奈尔维,1981)。于是,建筑与城市规划中的科学性问题让位于工程师思考,导致了创作的随意性,失去了评价的客观标准。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师进入经济社会领域后,普遍不重视艺术修养,而更多关注社会科学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问题,改良社会的思想主义和利益至上的实用主义互相补台,主导了学科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中既有许多科学的内容也有许多艺术的内容,而且难就难在如何很好地将两者结合好。正如吴良镛先生(1989)所言:逻辑的思维(即科学性)与形象的思维(即艺术性)两者缺一不可,却又是统一的,此亦建筑学的要义。城市规划中需要增强科学性,减少主观随意性,这与增加城市的艺术品位并不矛盾。

  5.“分解”还是“综合”

  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明确后,最后简要论述与研究方法有关的问题。

  城市规划(以及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之所以科学化程度不高,主要原因之一是许多传统的业内专家的认识水平仅仅停留在“赋形”(shape)层次上,为了规划设计方便,把原本十分复杂的人居环境问题简化了(如技术加艺术)。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乡建设实践和从业分工的需要,上个世纪,城市规划学科和风景园林学科从建筑学中分化出来,逐步形成了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态势。虽然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建筑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却因为业务范围的划分,画地为牢,使得原本作为一个整体的人居环境被人为地分成若干不同的块块和层次。块块和层次之间的内在关系视而不见,研究方法的缺陷使得宏观综合的目的反而被淡化了。在这个问题上,业内普遍将从业技能的培养等同于学科的发展,加上良好的就业状态,进一步削弱了建筑与规划学科科学化的动力。

  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使得人类居住的环境特别是城市受到了各种相关学科的关注,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方法进行研究,提出了有关的描述和解释性的理论,加深了人们对于人居环境问题的理解。但是,这些学者往往因为只能局限于从一个方面(如环境心理、建筑经济)深入地分析问题,虽然“很科学”,却难以整体地提出解决人居环境问题的具体方案。他们都没有把城市与乡村居民点作为人居环境的整体来研究其变迁的规律,没有充分认识影响人居环境合理布局的复杂因素并找到关键。因此,将这些“认识世界”的理论用于“改造世界”时,难免以偏概全、力不从心。正如尹稚(1999)所言:“原因在于我们对系统过度解析正在使我们丧失对事物内在联系的思考,使真实世界变得支离破碎”。

  由于学科的分化与人居环境的整体性产生了矛盾,当务之急是要从整体最优出发建立综合协调的能力,整合“赋形”学科内部以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但是,当把传统建筑学通过广义建筑学扩展到人居环境科学之后,人居环境发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就成为研究的对象。由于人居环境的无限可分割性,影响人居环境变迁的因素很多,寻找人居环境变迁的规律需要研究的内容就会很多。更因为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如何综合这些不同的方法就成为一个难题。这一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人居环境科学与城市学一样,将成为以一个同样名称的研究领域为对象的不同学科分别进行的研究,而难以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科学结论,学科的科学化仍旧难以完成。[page]

  针对上述难题,人居环境科学倡导者首先从思考的方法上提倡“以问题为导向”,在这里,所谓问题指的是“实体的人居环境中的问题”。在应用层面,人居环境科学也不是试图解决全球人居环境各个层次和各个时段的问题,而是针对所要研究的特定对象,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问题,再分别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来综合研究这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必定是“实体的”,人居环境科学提出以建筑学、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作为“核心学科”,而且其他相关学科也不是“等量齐观”,必须根据研究对象所存在问题的特殊性决定运用哪些主要学科的知识进行“融贯的综合研究”,以此来处理“物”的研究与“人”的研究、规范功能与解释功能之间的关系。这不同于传统的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或城市规划等学科研究人居环境问题的方法(吴良镛,2001)。

  接下来的问题是,传统意义上研究人员的个人智力总量是有限的,从如此宽泛的角度综合全面地研究人居环境,可能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针对这一情况,人居环境科学提倡建立“科学研究共同体”,主张团队精神指导下的“大兵团作战”。同时,注重培养“科学帅才”,不要求是各门学科都精通,而是要对其中与人居环境问题相关的部分有所了解;不要求是局限于某个领域的专家,而要求是具有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能力的通才。

  不难看出,城市规划与相关学科整合成人居环境科学后,传统的科学分类已经不能包括。因此,人居环境科学提出以复杂性科学作为指导,对人居环境这个巨系统进行求解的尝试。但人居环境科学必须从工作方法论研究的层面上升到全方位的科学理论探索,建立可以解释“人居环境变迁规律”的理论模型,才能最终走上科学化的轨道。

  6.结论

  城市规划研究对象的矛盾性阻碍了学科的科学化进程。由于空间的连续性,城市规划不可能孤立地研究城市发展的规律,而要把城市作为人居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发展阶段,进行整体的研究。由于规划行为的特殊性,城市规划不可能全方位研究关于人的规划行为的所有问题,而要对“人居环境变迁过程中的人为干预现象”提出解释的和规范的理论。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干预不能仅仅局限于“赋形”的规划设计工作,而要将“当权者”、“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合力形成的过程作为一种综合干预进行研究。这就不可避免地将空间秩序问题与权力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关系纳入到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范围。

  城市规划作为科学的综合性质要求从新的视角来定义科学。建筑学逐步从传统的“就房屋论房屋”的围城中走了出来,风景园林正在从园林绿化的小范围走出来,城市规划也要从“就城市论城市”的框框中起出来,共同研究不同空间层次人居环境变迁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人居环境可以看作是“人”为了满足“居住的空间需要”利用各种“可能的资源”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因此,人居环境的研究涵盖了人从“心”到“物”的不同的科学门类,属于复杂性科学。

  城市规划学科需要提高科学性,加快科学化进程。但城市规划毕竟仍是一个应用程度很高的专业,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协调工作。注重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结合,注重技术与艺术的训练,永远是社会实践所需要的。从这个意义上,传统建筑学的最基本原则不仅没有过时,反而需要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如果将城市规划作为一门科学,它只能是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的应用。城市规划的科学化水平,取决于人居环境科学的发展状况。只有用复杂性科学的观念作为指导,重新回归到对人所用的、建筑所处的人居环境进行整体的认识上,人居环境科学才能发展,城市规划才能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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