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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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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程款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争议,作为建筑行业的人更加需要对此加强了解。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建筑工程纠纷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由来,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建筑工程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的法律内容,建筑工程纠纷分为好几类,而工程款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大家需要进行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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