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石家庄下发通知要求大型市政园林工程必须招投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3 11:23
人浏览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对于投资15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整体项目不得随意分拆招标。

  《通知》指出,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园林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照明、给排水、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等。其中,凡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和内容,整体项目不得随意分拆招标;对于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一般也要实行招投标制度。但个别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可在本系统内部面向全系统进行招投标。

  同时,市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要将市政园林工程纳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内容,建立参标企业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不准参与投标活动。对不按时进点施工、不按合同约定供应材料、不按时结算工人工资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要及时纠正,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在一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在石家庄的投标资格。

  《通知》要求,市建设、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对不按规定招投标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