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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程量及价格能否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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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件结果认定非常重要,是获取民事诉讼活动证据的重要途径。通常我们在法律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侵权损害类案件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劳务工程量及价格能否鉴定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量鉴定或工程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1)鉴定依据的标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2)不予鉴定的情形: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3)约定审计报告作为依据: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请求依据审计报告、评审结论结算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十条)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法查明双方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一方主张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可予支持。(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二、关于工程造价鉴定

  1.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当事人或者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去判断的仅仅只是关于造价方面的专业问题,对哪些情况需要鉴定及如何确定工程造价的鉴定范围,是参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还是以定额为依据进行鉴定等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应由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依法解决,鉴定机构不得越俎代庖,法院也不应推卸责任。

  三、劳务工程量及价格能否鉴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1.劳务工程量及价格存在争议事实时,可以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

  2.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对工程总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最终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之一。然而,因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鉴定,往往会增加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因此,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1、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设计变更,是不能对工程总价申请司法鉴定。

  2、在固定价合同当中,如果存在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且双方对于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计算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务工程量及价格能否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争议事实时,是可以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的,如果此鉴定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没有鉴定结论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败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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