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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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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工程出现事故时,是会按着不同的等级规定来划分的。只有具备了某一等级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该等级。按着相关政策,工程质量事故大致时被分为了四个等级。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二、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怎么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着严格的标准,但大体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事故。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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