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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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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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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
4.1.3 按其颜色深浅程度,
4.1.4 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5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
4.1.6 施工前应预排,
4.1.7 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8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
4.1.9 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
4.1.10 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11 基层应清理干净,
4.1.12 凸出部分凿去,
4.1.13 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
4.1.14 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15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
4.1.16 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
4.1.19 边缘整齐,
4.1.20 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21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
4.1.22 不
4.1.23 倒泛水,
4.1.24 不
4.1.25 积水。
4.1.26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
4.1.27 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28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
4.1.29 接缝高低差不
4.1.30 得大于0.5mm,
4.1.31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
4.2.2 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3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4.2.4 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5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6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
4.2.7 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8 腻子干燥后,
4.2.9 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10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
4.2.11 不
4.2.12 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13 施涂涂料不
4.2.14 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15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16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
4.3.2 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3.3 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4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page]
4.3.5 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
4.3.6 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7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
4.3.8 应坚实牢固,
4.3.9 不
4.3.10 得起皮和裂缝,
4.3.11 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12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
4.3.13 为防止基层吸水,
4.3.14 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1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
4.3.16 表面平整,
4.3.17 阴阳角顺直,
4.3.18 颜色一致,
4.3.19 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20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
4.3.21 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
4.3.22 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
4.3.23 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4.3.7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

4.4 吊顶工程
  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4.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坂、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 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
mm,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cm 。
5 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 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4 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page]
4.6.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 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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