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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单位是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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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相关的单位就会申请对质量事故的鉴定了,从而来看自己在该起质量事故中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而有资格进行事故鉴定的单位,自然也要符合规定条件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单位是哪里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单位是哪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要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有了相关鉴定单位的鉴定书之后,才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需要承担多少,在后续的赔偿事宜怎么处理,好了以上就是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单位是哪里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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