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8 18:15
人浏览

  中国的人口众多,需要的住房也多,建设需求也大很多农民工从事土建相关的劳动,为城市的建设留下汗水,与此同时,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问题与矛盾也日渐突出,除了正式的合同之外,可能还会有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补充合同

  建设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xxxxxx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xxxxxx广场”xxxxxx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1、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xxxx广场”xxxx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xxxx天北新区。

  2、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xxxx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3、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届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x佰万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4、施工期

  (1)xxxx年xx月xx日施工人员进场,西区项目动工。

  (2)xxxx年xx月开始对西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

  (3)本协议所有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

  5、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按20xx年国家统一定额及20xx年xxxx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计价、结算。

  (2)执行二类工程上限取费。

  (3)施工合同签订采用可调价+经济签证+材料差价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场价计入(计取税金、运费及材保费)

  (5)人工工资调差按同时期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6)经济签证累计超过贰拾万元的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内容。

  6、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如资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价每日千分之二处罚。中途停工达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中途停工达半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乙方赔偿该工程的实际全部损失。

  (3)因甲方责任(如前期施工手续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的相关金额支付给乙方,并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施工临时排污费、临时设施管理费、环保费等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交纳,支付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时分期扣返。扣返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相应发票。

  7、甲、乙双方招标程序完成,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如和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二、补充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补充协议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据相同,补充协议有效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实质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补充协议中的当事人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需要符合《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主合同作废后补充协议有效吗

  应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一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还有未约定的事项,可以补充合同,同样的补充合同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