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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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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在进行大型或者是中等规模的施工前,都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所进行的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达成书面协议,而这个书面协议就是施工合同,有些情况下施工合同需要终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的规定,一共有三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施工合同法律特征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三、施工合同的内容

  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通过以上的介绍就可以看出,本身在施工合同中就包含了合同终止的条件说明,所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都可以提出合同解除,但是合同解除也不是单方进行的,需要双方达成最终的协议但是合同解除也不是单方进行的,需要双方达成最终的协议。现在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你了解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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