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将2007年7月-12月新批准为建筑业资质特、一级企业纳入《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6 13:46
人浏览

建办综函[2008]1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完整反映全国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将2007年7月-12月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业特、一级企业纳入《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填报范围,自2008年4月起上报3月资料,同时补报2008年2月数据,并注意填写上年同期数。

  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布置工作,现将2007年7月-12月建筑业特、一级企业名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布置报送工作并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单。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求企业在初次登录时修改密码。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自2008年1月1日升级为4.0版。请各用户登录建设部网站进行填报。网址:http://www.cin.gov.cn

  其他要求仍按建综函[2007]242号文件执行。

  报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综合财务司统计处  程 飞

  联系电话:010-58933265

  传 真:010-58933303

  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陆 健

  电话:010-58933771

  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北京中兴建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285 58934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