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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合并能申请未休的年假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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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司都会有年假这样的福利待遇并且还享受带薪休假,对于我们员工来说,是非常好的,要是因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另一个公司进行了合并,那我们和原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规定的福利待遇还能拿到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 公司撤销合并的,原公司员工并入新公司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新公司继续有效,且不经劳动者同意不能更改前公司许诺的任何福利待遇。

  二、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原用人单位未安排的年休假,由合并后的的用人单位承担安排休假义务,劳动者不可以以合并为由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原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除外。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应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安排年休假责任。

  四、公司撤销合并后劳动合同到期后,新公司可以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和福利待遇按原公司年限顺延,且新公司在不满足劳动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能随意解除与原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五、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公司撤销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包括对劳动者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上述立法精神在劳动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即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关于公司撤销合并能申请未休的年假补偿吗全部内容,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不管公司撤销合并是否执行,对于劳动者的利益是不能有损害的,而且新公司必须无条件的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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