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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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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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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期限 :(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 :(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1 、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 、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 :(注销) 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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