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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四类人可享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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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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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湛江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江四类人员可享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下列四类企业: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4、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据介绍,对符合政策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一次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局提出申请,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稳岗补贴时,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可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市、县人社部门将按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对申领稳岗补贴企业认定和条件审核,市人社部门还将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我市四类企业可享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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