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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事单位同工同酬问题我们是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二,三十年了,因为是工人身份虽然在本单位从事一线医护工作但在薪酬上还是享受工人代遇。这次我们单位在今年年底参照事业单位涨工资并丛2014年年底开始补发。但是没有我们的。我们的所有学历及资格证书都是监床专业,而且每个人都丛事该岗位几十年,因为身份问题把我们推向工人队伍,而单位丛事工勤工作的干部却因为是干部身份而挣着高薪。就这个问题请教各位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请回复,万分感激!

其他 2016-12-26 15: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是太术语太专业,不太理解,如惩方便可否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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