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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出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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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的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本的流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取代物力资本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因素,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勇于突破传统公司资本理念的束缚,确立人力资本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并赋予人力资本出资者相应的股权收益。


浦东实验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人力资本仍然未被列为出资方式,但新《公司法》在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搞了一个“兜底条款”: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价出资”。而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方式,是可以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首先,人力资本是可以转让的,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劳动是不可以转让的,而劳动力则可以转让,而人力资本和劳动力是同一范畴的概念,因此人力资本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其次,人力资本是可以评估的,人力资本作为蕴藏于人体内的知识、技术和能力是经过长期的物质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与其物质投资成本大体上成正相关,而这种物质投资成本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在实际中,也已经有很多评估机构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因此,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满足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的条件。

在实务中,以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方式,有的地方政府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仅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2005年3月《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中规定,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新创意产业的,可以人力资本作价投资入股。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人力资本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经全体股东协商作价并出具由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作价协议。人力资本作价入股应当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据最新统计,截至2005年9月30日,浦东新区工商分局已核准以人力资本出资开业的企业34户,注册资本总额16570万元,其中人力资本出资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3.27%。 这34家企业主要涉及IT、生物等高科技行业,其中,出资比例最高的一家企业人力资本占注册资本的30%;从绝对数量来看,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的设备租赁企业,以总经理1人作为人力资本出资500万元为最高额。这项政策的试行有力地推动了人才与知识、资本等要素的有机结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创新意义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实现了“把知识、人才、技术变为资本,参与分配”的目标。“人力资本出资入股政策的试行,有力地推动了人才与知识、资本等要素的有机结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笔者认为,其示范的一般意义在于:

首先,这一规定是为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支持经济发展,促进人力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为资本的重大尝试。

这一规定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入股将有助于实现“把知识、人才、技术变为资本,参与分配”,从而大大缓解创业企业资金不足、科技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并且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才的激励机制。

其次,这一规定是对公司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根本目的是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不仅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也体现现代产权制度中与各类人才创造性劳动相关的人才资本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商业和技术秘密、科技或市场信息等无形资产类知识产权)的价值。允许一定比例的人力资本入股,这对上海的分配制度改革绝对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意义上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一个突破。

最后,这一规定将出资范围限定为“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而成的资本”,表现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同时也限定了可以出资的企业范围,可以有效地限制人力资本出资风险,体现了创新性和稳健性的统一。


建立人力资本制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将取代物质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这意味着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人力资本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而言,更应该在不断的促进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

传统上,对于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我们注重的是物质资产的流失,事实上,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的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本的流失。

国有企业中有丰厚的人力资本储备,有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和技术积累的人才,而这些人才在改制和重组中往往大量离开,这一现象在通常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流失中是被忽视的,而这也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成效和竞争力的提升。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理念落后,重视物质资本、轻视人力资本,对人力资本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较差,重视生产性要素,忽略了人力资本的高价值和高创造力,导致在实践中人力资本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平台缺乏,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动和使用,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离“市场化”的距离还很远。

而引入人力资本出资机制,充分发挥其创新的功能,承认经评估的人力资本的资本化功能,承认优秀人才的资本所有者地位,承认其按照产权获得投资收益,对于留住国有企业可能流失的人才,促进其更好的利用人力资本的创造性优势作出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由此,国有企业改制中确有必要为理念创新之表率,解放思想,重视人力资本以及科学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其中,确立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为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创造良好的环境,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企业人力资本制度的确立,对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人力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必然要求企业进行制度创新,而企业的制度创新,又将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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