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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 债务谁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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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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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偿还?

  答:某公司欠我公司货款10万元,且已有生效判决,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期间,该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自行清算,未通知我公司。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请问:10万债务谁来偿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您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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