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原文载于2004年08月11日。
【本报讯】8月9日,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一案,广东高院近日受理了其申述,并将《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送达陈锦洪本人。
1986年,陈锦洪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贸办公室名下。到1993年4月,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发展成为一家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
1994年5月开始佛山市经委先后作出多次通知,免除陈锦洪在该集团中的相关职务,最后该公司因负债过多破产。
1996年陈锦洪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2003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市经委作出的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陈锦洪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不予受理。
陈锦洪对此不服,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组成13人的律师团,于今年3月17日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作者:钟新 来源: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