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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共同海损理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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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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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损】共同海损理算人

  共同海损理算工作由专门从事海损理算的机构或理算师进行,统称为海损理算人。我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有海损理算处,并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为《北京理算规则》,凡在提单或租船合同中约定共同海损在中国理算的,使用《北京理算规则》,由该海损理算处进行理算。共同海损的理算

  船方在宣告共同海损后,会向海损理算人提出委托申请,由理算人具体 进行理算工作。理算人依据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以及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最终确定各方当事人所应分摊的数额,并制作共同海损理算书。海损理算书不同于法院或是仲裁的裁决,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是根据合同的规定所做的一种核赔的证据,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仍可提请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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