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宁波海事法院调解一起重大海事赔偿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26 15:29
人浏览

  去年12月3日凌晨,“浙苍渔运309”轮在舟山虾峙门外渔场与“雁门”轮发生碰撞,“浙苍渔运309”轮被撞沉没,包括船长黄某在内的8名船员落水,除船员赖某获救外,其余全部遇难。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两船互有过失,各负对等责任。

  今年8月24日,遇难船员家属及受伤船员将“雁门”轮所有人和经营人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其赔偿人员伤亡、船舶及船上货物损失以及沉船打捞等费用共计约982万元。与此同时,“雁门”轮船方也提出要求平均分摊沉船打捞及清污费用300万元,这使得“浙苍渔运309”遇难者家属和股东担心,他们即使赢得官司也拿不到钱。

  根据该批案件的实际情况,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的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说服“雁门”轮方自愿支付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赔偿、打捞费、清污费用在内的总额为520万元的赔款。同时,法院积极协调打捞公司、海事部门等单位,建议他们对相关费用予以减免,以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