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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海上开庭调解伤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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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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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快捷的审判效率和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获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年仅24岁的东北籍原告成某,随工程队参加海上工程项目建设,在今年7月初的海上作业过程中,由于风浪过大、船长操纵不当和自己海上经验不足等原因,发生手掌被绞断的事故,造成伤残。原告曾几次寻找相关工程队、工程局、船主及船长交涉,由于牵扯面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随着工程接近尾声,当事人心情异常焦虑,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之后,主办法官通过了解得知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船是由青岛某工程局免费提供的,青岛某工程局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与青岛某工程局订立船舶使用合同的也并非交通船船主本人。针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法律关系,主办法官分析了案情并充分考虑了几种不同责任人的情况,为保证原告方当事人能尽早拿到赔偿款,确定了庭前调解的策略。发生事故的工地在胶州湾内的城阳地区,几名被告住在船上,随工程的进度不断移动泊位,此外,相关当事方都在海湾大桥的施工现场附近居住,为方便当事人,主办法官深入海上施工现场找齐各方当事人,现场办案。在查明事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当事人晓之于理,动之以情,并最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圆满地完成了调解工作,使原告在调解结束的第一时间就拿到了赔偿款,各方当事人也无需自胶州湾海上施工现场赶赴法院。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不足一周,原被告对海事法院的办案方式、司法理念以及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吕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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