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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为四川地震灾区的当事人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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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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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开庭日期:7月2日。”2008年6月17日,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陈万刚揉了揉眼睛,颤抖着手在案件受理通知书上签字。他有些难以置信。这宗案件是今年6月10日才移送到深圳法庭的。此前他得知,深圳法庭今年案件数量很多,按立案庭法官的排期顺序,这起案件要3个月后才能开庭。

  陈万刚是深圳市深港安装卸有限公司的一名装卸工。2007年7月27日下午1时许,正在深圳市南山区妈湾码头作业的陈万刚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码头门机上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厚厚的卷钢重重压在了他的身上。经法医鉴定,陈万刚已构成七级和十级伤残。门机的所有者是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公司)。在向海星公司索赔损失被拒后,陈万刚将其告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由于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管辖,2008年6月1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深圳法庭吴自力庭长按正常程序把此案排到2008年9月4日审理。可是了解当事人情况后,很快改变了主意。陈万刚的老家在四川省彭洲市山区的一个小镇上,家中房屋在今年5月12日发生的地震中全部倒塌。随后的一场大雨更让这贫苦的家庭雪上加霜。陈万刚上有七十岁的双老,下有两个小孩,如今已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家里人吃喝住全靠政府救济度日。得知这一切,陈万刚欲哭无泪,他多么希望早日拿到应有的赔偿金啊。吴庭长给自已“下令”:必须争分夺秒结案,为灾区的当事人尽一分心力。

  吴庭长决定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案件开庭时间定在了今年7月2日。法院还同意了陈万刚提交的免交诉讼费申请。吴庭长表示,将尽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争取以更快的调解方式结案。了解法官良苦用心的陈万刚体味着法官对灾区当事人的一片深情,感到了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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