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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四方利害关系人经济利益得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31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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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起错综复杂的纠纷案在天津海事法院法官的多方努力和睿智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案件涉及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

日昇海运株式会社对营南永盛海运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前不久,天津海事法院应债权人的申请,扣押了债务人一条柬埔寨籍已报废待拆解的船舶。可是,扣押后接踵而来的事情始料未及:购买废船的是天津天马拆船公司,其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合同,亟须拆解船舶以履行合同,而某钢铁公司也等待这批材料投入生产。天津天马拆船公司已向营南永盛海运有限公司支付了购买该船舶的相应价款并已实际控制支配了该船舶,并且营南永盛海运有限公司在法院扣押船舶裁定送达前三天已向柬埔寨主管部门递交了注销该船舶的申请,而柬主管部门也已按程序注销了该船舶。

扣押船舶无异于向四方利害关系人投放了一枚炸弹。一时间,请求放船的申请、企业协会征询性的意见函、请求卖船的申请文件如雪片般飞向法院。由于法律对报废船舶的所有权和登记等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加上法院与柬方在沟通方面受时间、距离等因素的限制,几大问题一下子摆到了法官面前:一是扣押船舶的合理性某种程度上受到置疑;二是日昇海运株式会社的债权如何实现;三是天津天马拆船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的合同可能就此不能如约履行;四是某钢铁公司可能无法按计划生产。面对诸多问题,法官意识到,该案如果进入严格的诉讼程序甄别确认各方的权利义务,必然耗费时日,产业链上的各方当事人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必然受到严重影响,最终的结果也是各方得不偿失。而最大的损失方无疑是天津天马拆船公司和某钢铁公司。

局面异常棘手,但法官没有回避,他们决定,打破成规想方设法寻求解决问题的两全之策。在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后,法官把各方利害关系人叫到一起,把矛盾纠结和利害得失毫不隐瞒地摆到桌面上,让大家面对面开诚布公地开展讨论。经过法官的辨法析理,各方利害关系人终于明确地认识到一个道理,即案件继续走法律程序,拖到最后,没有胜者,只有相互谅解,共同致力于问题解决,才是上策。经过法官的反复开导、磋商,最终各方利害关系人达成了共识,形成了解决问题的一揽子协议:日昇海运株式会社先期实现部分债权,废钢船顺利开进船厂进行拆解,天津天马拆船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的合同如约履行,某钢铁公司按计划投入生产。产业链上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记者 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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