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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路交通第一部法规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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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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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路交通第一部法规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

表决通过《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该条例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陕西省水路交通在行业管理和依法行政方面有了第一部适应本省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内容全面,操作性强,不仅涉及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的门类众多,而且还涵盖了整个水路交通的全行业管理内容,是陕西省水路交通行业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该《条例》最为突出的是对陕西水路交通发展原则,辖区政府职责,主管部门职责,其他部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各方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结合陕西水路交通工作实际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授权辖区航运管理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航道、航运管理工作和船舶与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规定,将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该《条例》还有3个明显突出点,即对日趋发展的水上漂流活动和漂流筏具、漂工等纳入了管理范畴;对农村船舶和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条款清楚,职责分明;对保护环境和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规定,以及水路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也明确了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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