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的同时,海事部门还将加大服务性信息发布力度。目前正在筹建船舶安全检查网,开辟专栏发布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外被滞留情况,定期公布港口国监督检查年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年报,及时总结安检中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向行政相对人通报。同时,利用与有关企业建立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船舶在外滞留情况以及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并帮助船公司发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此外,交通部海事局还将继续坚持“信誉管理与重点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安全诚信船舶在现行基础上继续提高激励幅度,不仅仅是减少安全检查的频度,更要通过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如针对诚信船舶出台年度签证制度等,更大程度地方便有诚信保障的行政相对人。
据统计,2006年,全国海事系统针对中国籍海船共开展船舶安全检查24713艘次,单船缺陷率为8.5项,因缺陷性质严重被依法滞留的船舶占4.9%。单船缺陷率和滞留率比2005年分别增加10.39%和36.11%。据介绍,缺陷主要集中在消防和救生设备、主动力及辅助设备、操作性检查等方面,其中消防设备缺陷率最高,为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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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旗
据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五星红旗航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船舶应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船旗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权。
但事实上,由于海运的国际性特点,船舶可以自由选择到其他实施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登记,俗称“方便旗”登记。一些实行“方便旗”登记的国家往往缺乏完善的船舶安全监管制度,只对船舶收取少量的登记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因此能够获得诸多经营便利。
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是国际海运特有的现象,世界商船队中65%左右的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一些主要航运国家已在采取措施,制定政策,吸引本国资本的船舶在国内登记,悬挂本国国旗航行。
来源:交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