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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不公正处罚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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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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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船东协会王秘书长欣喜地告诉记者,处罚“嘉华2”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回啦!欣喜的不仅是为石狮嘉华船运公司挽回了1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此次维权经历见证了行业协会的力量,同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石狮船企异地营运的环境。

2006年12月27日,石狮船舶“嘉华2”轮从山东潍坊离港前往上海。晚上8时30分左右,该船舶在山东长岛县海域南长山锚地避风时,一艘渔监船舶靠了上来,近20名工作人员强行登船,声称“嘉华2”轮误入养殖区,取走该船船舶证书,并强行拆卸、搬走船上两台GPS和一台卫星陀螺仪。次日,长岛渔监向“嘉华2”轮发出禁止离港决定书。2007年2月25日,长岛渔监发出2007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嘉华2”轮不能提供航海日志且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等,处罚款23万元。同时,养殖区业主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嘉华2”轮海上交通事故致该养殖场损失88万元。期间,“嘉华2”轮在向青岛海事法院交纳110万元保证金后离港前往上海交货。

此事发生后,嘉华船运公司及时向市船东协会通报了情况,协会立即派出人员带两名律师前往山东协调,并调查取证。根据长岛县海事处的调查,无法提供“嘉华2”轮存在误入养殖区的确切证据。律师则提出,“嘉华2”轮系商船,其违章管理部门系海事处,渔监对该船进行处罚,明显超出职权范围。同时,GPS和卫星陀螺仪是极为重要的航海安全设备,长岛渔监取走GPS和卫星陀螺仪的做法是被严厉禁止的,同时也是极为危险的。之后,青岛海事法院虽然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不过最后终因证据不足均未能做出宣判。

在长岛当地协调无果之后,5月25日,市船东协会向山东海事局发出投诉函。山东海事局立即指派人员调查此事,确证了“嘉华2”轮无明显违章行为,长岛渔监系越权执法。8月初,山东海事局将调查结果函复市船东协会。此函恰如尚方宝剑,市船东协会持此函再次到长岛协调时,长岛渔监主动“讲和”,撤回了他们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嘉华2”轮归还了扣押的两台GPS和一台卫星陀螺仪。至此,“嘉华2”轮长岛挨宰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嘉华2’轮这起纠纷的解决具有标志性意义。”市船东协会王秘书长称,“我们希望石狮的海运企业在异地遭不公正待遇后都能来找协会,也希望更多的行业协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说。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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