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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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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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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

5月30日电:今后,不是随便一艘渔船就能从事海上垂钓等休闲渔业服务项目了。根据水产部门出台的《天津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凡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单位必须要持有“工商营业登记执照”,而且还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休闲渔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该《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和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休闲渔业的单位、渔船及船员。

  根据《规定》,从事休闲渔业的企业必须要有能够随时与休闲渔业船舶、海上搜救分中心保持联系的陆台并配备专职值班人员;设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有巡航的救援船只;从事休闲渔业船舶的船员须经安全生产培训,经市渔港监督机构考试合格后上岗;休闲渔业船舶应严格按《休闲渔业船舶安全证书》所核定的载客人数、活动区域、气象条件等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休闲渔业船舶活动仅限于白天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单次出、返航时间最多不超过八小时。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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