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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底前需配备溢油应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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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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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事局徐伟欣、黄晓颖向CNSS供稿】“相关码头和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并将溢油应急设备配备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12月7日,南通海事局发出《关于码头、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的通告》,对沿江、沿海码头、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溢油应急设备配备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通告的要求,南通辖区所有沿海、内河装卸油品、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均应根据沿海、沿江不同种类、不同靠泊能力配备包括围油栏在内的防污应急设备。5万吨级以上油码头,应配备专业的浮油回收船和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并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海事部门还明确,有条件码头、单位可以建立联防机构,实行整体联防联动,但应急设备配备标准应满足港区最大泊位的溢油应急需要。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后,码头也可将日常的围油栏布放和应急业务委托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专业队伍。

近年来,南通港口经济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已经连续5年超亿吨,吞吐量的增加带来了船流量的迅速增长,日均2700多艘次的船舶流量加大了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上南通长江沿岸共有26座危化码头,港口危险品吞吐量连续8年超千万吨,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污染事故,如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将会对水体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南通海事局坚持发挥海事职能管理优势和专业管理优势,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应急演练,加强事前监管,11月19日,今年南通全市最大规模的水上溢油综合应急演习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水域成功举行。演习参加人员超过300人,船艇16艘,参演装备、设施资源价值近3亿元。而此次溢油应急设备配备具体标准的下发与实施,不仅会缓解南通地区水域溢油防控应急反应设施短缺的局面,也将有效地整合辖区各种防污染应急力量,提升辖区溢油应急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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