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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部门应对大雾天气影响的船舶航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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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月1日凌晨起,山东沿海出现浓雾天气,对船舶航行和作业产生较大影响,山东海事局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部分船舶因大雾停航。

据了解,大雾造成海上能见度只有200米左右,部分海域甚至小于50米。山东海事局及时通过高频、短信平台等信息系统,向相关单位和船舶发布了大雾橙色预警信息。为保证船舶安全,对部分雾情严重的港口,海事部门及时采取了船舶停航措施,烟台大连的客滚船也因大雾影响一度停航。对于大雾影响较轻港口,海事部门要求在航船舶严格按照雾航要求、加强瞭望、限速航行,并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严密监控船舶航行情况,及时为在航船舶提供助航信息。

据山东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事部门将随时关注大雾情况,一旦雾情缓解,将及时恢复船舶通航、保证港口的正常生产。(汤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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