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 JT/T 8100.33-2000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以下简称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JT/T 800.1《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所规定的范围,还适用于工作频率406MHz及含有121.5MHz的卫星示位标。
2 一般要求
2.1 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要求应满足总则的有关规定。
2.2 卫星示位标性能标准见附录A。
3 安装
3.1 安装前应确认设备中输入的信息与船舶相关数据是否相符,电池及释放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
3.2 按照使用说明书中测试程序检查卫星示位标工作是否正常。
3.3 卫星示位标应安装在靠近驾驶室外两侧适当位置上,周围和上方应避免有碍设备取出和释放自浮的遮挡物。
3.4 卫星示位标绳索应妥善盘起,并与卫星示位标本体固定在一起。
3.5 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各类卫星示位标的安装要求。
3.6 安装完毕后,应将有关说明书、各类证明及证书完整移交船舶责任人并应妥善保管。
4 使用
4.1 由指定的人员按卫星示位标的操作方法从盒内或支架上取出卫星示位标,并将拖放绳索两端牢固地分别系于卫星示位标和救生艇(筏)上。
4.2 按卫星示位标上的操作说明开启卫星示位标。
4.3 卫星示位标开启后,一般以手持工作方法为主,在特定情况下卫星示位标自动释放,并漂浮于水面上工作。
5 维护
5.1 应指定人员对卫星示位标进行定期维护。
5.2 维护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有关要求,掌握卫星示位标的操作方法,以避免其损坏或造成误发射。
5.3 定期对卫星示位标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5.4 航前对卫星示位标的外观进行检查,若有破损影响水密时应立即更换。
5.5 保持卫星示位标外壳的清洁,不得擅自用任何涂料或油漆涂抹卫星示位标的外壳及外套。
5.6 定期对卫星示位标的附属机械及电器装置进行保养及检查。
6 修理
6.1 操作人员应能按说明书要求检查、判断设备的故障情况。
6.2 卫星示位标应由原生产厂家或具有一定修理能力的专业部门进行修理,其它
人员不得擅自打开卫星示位标机壳(更换电池除外)。
6.3 修理后的卫星示位标必须满足卫星示位标原有的技术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记录或其他文件。
附录A
卫星应急示位标的主要性能
A1 卫星无线电示位标应能向卫星发射遇险报警。
A2 发射信号特性和电文格式应符合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第633号决议。
使用GIB类发射在406.025MHz频率上发射应急无线电示位标遇险信号,输出功率5W。
A3 121.5MHz归航信号应在发射406MHz时,除121.5MHz归航信号可以被中断至2s外,应有连续的是空率,还应符合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附录27A的技术特性。
A4 能在环境温度-30℃~+70℃温度下贮存。
A5 能从20m的高度落入水中而不受损坏,并能在水下10m至少能有5min时间保持水密。
A6 配有低循环灯(0.75cd),在暗处能被启动,为附近幸存者和救助者指示位置。
A7 在任何角度的横倾、纵横的情况下在尚未达到4m水深前能自动释放和自浮。
A8 除要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A.694(17)号决议规定的项目外,还应在外部高度可见性的黄色/橙色,并配有后向反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