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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入伙开公司骗到股金就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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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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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成立公司,然后拉人入伙,骗取5万元入伙费,进而伪造林权证,再骗得购林款,最后人间蒸发。燕某就是这样完成了合同诈骗的整个犯罪过程。渝中区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对燕判刑两年。

  据法院透露,燕某在2005年4月与另一股东注册成立了A公司。同年6月,燕认识了陈某。在双方交往中,燕知道陈某在长寿定购了800亩林地,但还未支付尾款。燕遂在没有出资能力的情况下,拉陈入伙A公司。燕许诺,只要陈入伙后缴纳10万元入伙费,陈在长寿林地的尾款就由A公司负责支付。因燕开出了“陈入股金10万元可以享有林地经营流转30%的利润”条件,双方遂很快签订了入股协议。协议签订后,陈就交了5万元入伙费。

  之后,燕又伪造了陈所购林地位置的1000亩林权证。2005年8月,燕将自己虚构的林权卖给程某,并签订了林木林权流转合同,由此骗取程某2万余元。同年10月,燕的公司关门谢客,燕也人间蒸发。受骗的股东陈某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于今年2月4日晚在渝中区枇杷山正街找到了燕,并将其扭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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