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9 02:17
人浏览

  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借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断缔约。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隐瞒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如当事人的资质、财产状况等等。

  (2)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包括标的物的瑕疵、性能、权利状态等等。

  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

  3.违反通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有关合同订立的情况)。

  4.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5.泄漏在缔约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