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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收据格式要求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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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重大的经济行为交易的过程中,我们签订合同之前都要缴纳一定的定金。一方面这是展现出我们进行买卖交易的诚意,另一方面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合同定金收据格式要求是怎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定金收据格式要求是怎样

  定金收据

  交款人:

  收款人:

  收款性质:定金。

  收款原因:XX与XX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合同》。

  收款时间:

  经办人(签字):

  交款人(签字或盖章):

  收款人(签字或盖章):

  注意:

  本定金收据中的“定金”适用《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如交款人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如收款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定金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合同定金数额

  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 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同时,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实际交付定金才能成立的合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四、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惩罚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合同定金收据格式要求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定金收据中我们应该交代清楚收款的原因,收款的时间,经办人以及双方签字盖章。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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