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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李携带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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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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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行李是指旅客的旅行必需品以及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小件物品,包括旅客自行照看的自理行李和在运输过程中交由承运人照管的旅客交运行李。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具有异味或者容易污染其他物品的物品以及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一般不得作为交运行李托运。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合同的内容不仅包括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将旅客行李随旅客运送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也就是说,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承运人应随旅客同时运输。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量内携带行李的,不另行计价。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限量由合同约定。但在我国的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实务中,旅客可以携带的免费行李限额一般是由相关的运输行政法规直接作规定,承运人则将有关规定印制在客票上,旅客无商量余地。旅客凭客票办理交运行李的托运手续。承运人出具的行李票,即构成运送行李合同的表现形式。有时行李票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旅客携带行李超出约定重量或体积时,超出的部分为超限行李,旅客应当为超限行李办理托运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运价计付运费。承运人应随同旅客运送旅客行李,并在达到目的地的同时交付给旅客,旅客凭行李票或者提取行李凭证提取交运行李。旅客未及时提取的,承运人应妥善保管,但可依合同或依法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行李延误运到的,行李运到后承运人应妥善免费予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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