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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运险承保标的范围和责任说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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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货运险标的范围包括: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一般来说除非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然以下几种货物均不在保险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以及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水路货运险的保险责任 :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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