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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交14万税 法官判决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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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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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买二手房的话要睁大眼睛了——— 最近一市民签好合同准备买一套70万元的二手房,在过户时才得知要交14万元的遗产税!打了一场官司后,法官判决解除合同

  2009年7月3日,市民刘某通过房产中介机构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刘某以70万元购买张某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上海花园的房屋一套。

  双方另约定,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方刘某承担。刘某依约向张某支付定金及房款21万元,约定余款于房产过户当日交付。

  直到去办理房产过户时,刘某才了解到,该房系张某从其公公处继承所得,且未满5年。办理过户时,该房需缴纳总价款20%即14万元的遗产税。双方因该款由谁支付产生争议,房屋没有按期过户。

  张某为此向法院起诉,称合同明确约定交易中所有税费均由刘某承担,故14万元应由刘某支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刘某则称签订合同时张某没有告知该房屋系继承所得,合同约定的税费应为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一般人理解不应包含继承税。刘某反诉解除合同,要求张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出售方没有明确告知该房屋系继承所得,办理过户时需缴纳总价款20%的继承税,若由购买方支付则有失公平,有违二手房买卖交易习惯。该案经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某退还刘某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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