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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中心预售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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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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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ST昌鱼(600275)发布公告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一审了北京舜日装饰公司诉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一案,法院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公司与北京中天宏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等四项合同无效。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判决意味着拖延已久的北京华普中心产权纠纷一案初现曙光,也将使得*ST昌鱼有望走出目前的困境。

  祸起融资

  北京,二环东四十条桥十字路口的西北角,有一座二十多层的双子塔楼,与新老保利大厦相对而立。这座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的5A级写字楼,正是*ST昌鱼的核心资产华普中心大厦。

  *ST昌鱼于2002年以2.9亿元的价格收购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旗下的中地地产公司51%的股权,自此踏入房地产行业,并于2007年8月进一步收购了中地46%的股权。2006年中地公司和Mountain Breeze(Barbados)SRL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独资公司中天宏业签订了《房地产策略投资签约书》,通过中天宏业向华普中心大厦定向融资超过11亿元。中天宏业与中地公司签订了关于华普中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合同》,以此方式作为融入资金的安全保证及实现竣工销售后利润分配的方案。

  然而,2008年5月,*ST昌鱼公告,其控股97%的子公司中地公司陷入了一场仲裁官司,而仲裁的结果将最终影响到华普中心大厦的产权归属。按照中地公司的理解,中天宏业为华普中心大厦支付的11亿多元,是项目的定向融资款;但是在中天宏业看来,这笔钱则是商品房预售款。因此,双方各执一词,并闹上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绝境逢生

  久拖不决的诉讼案给*ST昌鱼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今年5月,公司公告称,拟向华普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4%的股权,预计转让价格将不超过约人民币6亿元,华普集团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

  公司董事长翦英海曾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我们别无选择,与其让上市公司在漫长的纠纷和诉讼中等死,不如先将中地项目转让给大股东。上市公司到了生死存亡之秋,现在保住上市公司要紧。这次转让,实际上是让上市公司能从官司中抽身出来,以免产生因中地这场官司而最终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恶果,无论是我们大股东还是其他投资者,这都是目前唯一的选择。”

  事情的发展也似乎和公司预料的一样糟糕,到今年8月,经过一年多的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作出裁决,中地公司需履行该合同,为华普中心I段A座、B座、C座1-5层的商品房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中天宏业交付该物业,并为其办理权属证明等手续。

  然而,公司日前的公告让其投资者真正体会到了绝境逢生的感觉。根据法院判决,如果被告不提起上诉或上诉到中院后败诉,则中地公司与中天宏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无效,这也将使得*ST昌鱼在向华普集团转让北京中地的交易中至少多增加2亿元的巨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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