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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合同纠纷 多看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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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吴先生参加旅行社的旅游团,某公司因报名情况不理想,取消旅游产品,并退回费用,而吴先生认为该公司属于欺诈,要求退一赔一,最后法院审理认定公司退回吴先生的旅游费用。

  吴先生一家参团赴台旅游,合同签了,钱也付了,却空欢喜一场;张女士赴意瑞法三国旅游,刚到酒店就发生意外,被送往急救站就诊……近期,多位游客因“不幸旅程”将旅行社或服务提供方告上法院,却都以败诉告终。长宁区法院梳理了这几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提醒游客在出境游前要做足“功课”。

  合同,要多看几遍

  去年4月,吴先生在携程旅行网上预订了一款“台湾8日豪华团队游”产品,6月底出发。预订当天,市旅游局以短信方式告知吴先生,相关电子合同已经备案。两天后,吴先生向携程公司支付了37050元旅游服务费,携程公司向吴先生交付了发票、旅游产品确认单和保险单。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携程公司客服人员电话通知吴先生,因报名情况不理想,该旅游产品被取消,所收费用将全部退还。吴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吴先生认为,咨询时,携程客服曾告诉他,加上他们一家,参团人数已达16人,符合“最低15人成团”的条件。而携程却在距出行还有60多天的情况下,以参团人数不足为由取消产品,属于欺诈,要求按“退一赔一”处理。携程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产品调整,不是人数不足;且根据合同,双方都有在出发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同意赔偿。

  主审法官表示,法庭查明,吴先生要完成网上预订,必须在预订页面勾选内容为“我已完整阅读预订须知、补充条款、保险须知和保险条款,并接受所有内容”的订单确认条款后方可继续操作。而“预订须知”载明:宣布成团前,旅游者和旅行社要求取消订单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格式条款同时赋予合同双方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有效。因此法庭判决,携程公司返还吴先生37050元,驳回其余诉求。

  (原标题:长宁法院梳理境外游合同纠纷 建议做足各种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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