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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怎么算,试用期时间过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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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入职起计算,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过了试用期,即为转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试用期后的标准支付工资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试用期时间怎么算,试用期时间过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试用期时间怎么算,试用期时间过了怎么办?

  应当从试用期满的次日开始视为转正,当然还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时间过了怎么办?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通知解除合同,仍继续工作的,视为继续履行(也就是转正),应按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报酬(而不是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试用期与转正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一般,很多企业采用“制度计薪日”,那么试用期和转正那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关于试用期时间怎么算,试用期时间过了怎么办?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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