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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当品拍卖后当铺没回本 法院判当户补交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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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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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块手表被王先生典当16.7万元,绝当后拍卖仅值7.8万。典当行向王先生追要不足款项遭拒,告上法庭。记者7月2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典当并非买卖,王先生需支付典当行9万余元。


  2007年9月,王先生来到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典当行),先后用4块表向典当行借款16.7万元。


  后来当期期满5天,王先生既不赎当也不续当,典当行认定这4块表为绝当品,拍卖得款7.8万元。华夏典当行多次向王先生追要不足的款项,遭拒后告上法庭。


  庭审时王先生说,他与华夏典当行构成的是买卖关系,非典当关系。拍卖的表也价值过低,他不同意补足款项。


  法庭审理后认为,当票对当物名称、典当期限等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并已提示当户注意当票背面的典当须知。


  王先生当时签字确认了当票,所以认定双方构成了典当关系。按典当规则,绝当品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先生不服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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