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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需要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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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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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在2007年4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当时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实际交房日期为2008年9月9日。交房后我们进行了装修。在2009年8月,房地产商通知办理房产证,并让预交办证费用。2009年9月,房地产商通知房屋面积有误差,我们房屋合同面积合是97.25,实际(据房地产开发商通知)为99.75 。对此我们要求房地产开放商提供测量的具体数据,对方不能提供,只能提供最后检测结果。且检测单位是一个私人企业。我想咨询下,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律师回答:你们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组织重新测量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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