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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10年5月应聘鹰普机械厂时,因身份证遗失。当时就借用了我弟弟的身份证,我们相貌也差不多,所以入厂时领导也未发现,可是现在税务局调查出了这件事,说我弟弟偷税漏税。我和我弟弟分别在两个厂,他在位于堰桥的艾尔福叶片厂,我在旺庄开发区,我们双方每月都按时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交的税款在第三税务局,他的税款在第四税务局,现在第四税务局让我弟弟必须补交一个人拿两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这件事该怎样处理?

个人税收筹划 2011-08-09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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