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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胡某某被诉违约 东家索赔100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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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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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胡某某因一曲《香水有毒》迅速走红,近日,因私自演出,东家某某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胡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100万并立即停止任何违约私演行为。该案将于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某某印象传媒公司在起诉中称,2009年2月28日,胡某某正式签约某某印象,双方约定“某某印象为胡某某的独家经纪人公司,拥有 、洽谈乙方所有演艺事项的最终决策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若有私自商演的行为,影响甲方赔付100万元”。签约后,胡某某先后于2009年11月18日、11月28日、12月6日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报酬不予上交公司。此外,据媒体最新披露,胡某某还将于2009年12月31日晚私自参加北京欢乐谷举办的商业性演出活动,现已预售门票。

某某印象公司认为,胡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经济合约,给原告的商誉和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和及时制止胡某某的违约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胡某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于今年1月20日提起反诉,认为某某印象未按照约定按时按质为其投入宣传资金,严重耽误了有效宣传周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报酬57300元以及公证费2010元。

胡某某在反诉中表示,2009年5月起,某某印象无故拖欠演出费用及其他应得报酬、成分款项,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在多次找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胡某某在2009年11月18日依据《演艺经纪合同》被迫作出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决定,并向某某印象公司送达了《解约通知书》。

胡某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已经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某某印象应支付拖欠的演出费用及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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