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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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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大家都知道,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大多会出现保证人这一角色。而保证人就会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够借到钱并且在无能力偿还时,代替其偿还。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大家带来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如何解决

  1、如果没有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没有转让的部分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如何解决

  二、案情介绍

  1999年,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关联公司旧贷。2000年,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资产公司,随后银行和资产公司向债务人和新贷保证人钢管厂发出债权转移确认书,钢管厂签字。2001年,资产公司起诉追索债权时,钢管厂提出以贷还贷应免除保证责任的抗辩。

  法院认为: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知书上盖章签收行为,只是表明其知晓担保债权已由银行转移至资产公司,并不等于确认该转让行为,亦不意味着在受让人与保证人之间重新成立新的担保合同。资产公司受让债权后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即取得了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权利。该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不受债务人、保证人是否确认债权的影响。依《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案保证人钢管厂在发现原债权人、债务人恶意骗保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在债权转让后,可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保证义务。故钢管厂向资产公司主张免除担保责任,应予支持。

  实务要点: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知书上盖章签收行为,不等于确认债权转让行为,亦不意味着在受让人与保证人之间重新成立新的担保合同,保证人向让与人主张的免责抗辩得向受让人提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保证人在一段债务关系中,也承担了比较大的风险,因此在选择是否担任他人借款中的保证人时,还需要大家多多考虑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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