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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安排3000万元奖励任务完成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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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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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闫艳 高杰 见习记者李莉 范圣楠 南京报道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江苏省规定,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各地、各部门要在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担保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2010年,江苏省财政初步安排3000万元,对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

  江苏省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衔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

  江苏省建立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对瞒报落后产能、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地区,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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