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8 11:50
人浏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4〕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38个镇“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授予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云南省曲靖市珠街乡“全国环境优美乡”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内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让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一、全国环境优美镇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顺义区马坡镇
  怀柔区杨宋镇
  丰台区王佐镇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
  河北省邢台市莲子镇镇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
  江苏省无锡市前洲镇
  宜兴市官林镇
  张家港市塘桥镇
  苏州市西山镇
  常熟市练塘镇
  常熟市梅李镇
  常熟市沙家浜镇
  吴江市同里镇
  浙江省绍兴县夏履镇
  嘉兴市余新镇
  奉化市溪口镇
  建德市乾潭镇
  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镇
  厦门市大嶝镇
  莆田市西天尾镇
  山东省胶南市隐珠镇
  胶南市铁山镇
  东营市孤岛镇
  广饶县广饶镇
  平度市南村镇
  胶州市李哥庄镇
  河南省新县新集镇
  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
  长沙市大托镇
  海南省琼中县湾岭镇
  四川省双流县黄龙溪镇
  邛崃市平乐镇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镇
  云南省鹤庆县云鹤镇
  楚雄市鹿城镇
  二、全国环境优美乡
  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
  云南省曲靖市珠街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