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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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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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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进行公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 2003-08-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3]241号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中的作用,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局在广泛征求各行业、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设立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现予以公示(查询请登陆国环保总局网站,网址:www.sepa.gov.cn)。
  如对专家库成员有异议,请于2003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将书面意见函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子邮件:shencha1@zhb.gov.cn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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