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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公开招标的新项目,在按投标书要求的時间投标并进行投标后,多久内务必在新闻媒体公布中标公示?有确立的法律法规规章吗?

综合法律 2020-02-24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
    ③投标商名单;
    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⑤价格评比基础;
    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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