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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工作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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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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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工作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环境卫星工作的领导,加快环境卫星系统的建设,保障环境卫星系统长期发展并有效为环境管理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导小组的设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玉庆
  副组长:尹 改
  成 员:李 伟 陈 斌 张 联 赵英民 孟 伟 万本太 陈燕平 王 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议环境卫星应用发展规划、地面系统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2、组织环境卫星重大技术论证;
  3、负责协调环境卫星工作的重大问题;
  4、指导环境卫星技术支持单位的建设;
  5、监督检查环境卫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司,赵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负责与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减灾委、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单位的日常联系与工作协调;
  3、负责总局环境卫星专家委员会(待成立)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厅
  负责总局领导有关环境卫星工作的对外联络及活动安排;负责有关环境卫星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归口与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的联系。
  (二)规划司
  负责安排环境卫星前期工作经费;负责与财政部协调落实环境卫星工作专项经费;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协调环境卫星地面系统建设方案的立项;负责地面系统立项后的基本建设监管工作。
  (三)人事司
  负责环境卫星工作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工作;负责与中编办协调,申请成立独立的环境卫星技术支持单位。
  (四)科技司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星及其应用的预研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卫星研制总体要求、地面系统建设方案、卫星星地接口技术指标等重要技术方案;组织有关方案的技术论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国环科院
  参与环境卫星有关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提供相关技术、人力支持与服务。
  (六)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参与环境卫星有关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提供相关技术、人力支持与服务。
  (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负责为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负责筹备办的日常管理。   四、关于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的设置
  (一)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设置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主任由尹改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王桥担任。
  (二)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订环境卫星应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订环境卫星研制总体要求,研究提出用户使用要求、星座指标和有效载荷技术指标;
  3、承担环境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星地接口指标和环境卫星地面系统建设方案;
  4、组织开展环境卫星系统应用研究;
  5、完成总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人员编制暂定15名,根据今后工作需要,可逐步调整增加。所需人员编制暂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本着精干、高质量原则,由总局直属单位、环保系统及系统外调配和公开招聘解决。
  (四)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的人事、党群、后勤等日常管理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业务工作接受总局科技司的领导。
  请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环境卫星工作,确保环境卫星系统的成功建设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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