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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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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老人都会订立遗嘱,防止自己去世后子女为了财产而起纠纷,有些是订立的书面遗嘱,有些只是口头上的。那么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无效口头遗嘱包括哪些情况?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属于法定遗嘱的形式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规定,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法律效力:

  (一)危急情况。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三、无效口头遗嘱包括哪些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等相关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进行见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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